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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政设施维护"五一"特别版周报(04.27

发布时间:2024-03-31 23:29:10

  1. 市政路灯及亮化维护方案
  2.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养护维修
  3.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一、市政路灯及亮化维护方案

一般如果是金卤灯或者钠灯的话是20%来计算的,led的话就按照5%来计算的

二、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养护维修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加强日常巡查,定期进行养护维修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证市政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依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应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招标投标。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用养护维修设备。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负责各自管理的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社会单位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移交前的养护维修。

实行特许经营的市政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和有关规定负责养护维修。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标明修复期限,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行人、车辆安全;施工时应当采取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施工现场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依照《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位于繁华地段、窗口地区主干道的重大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同时要避开交通高峰期。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应急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监督检查,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重大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具备相应建设资质的单位承担。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市政设施使用管理巡查制度及接报制度。发现损毁、丢失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处置。 在城市道路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冲洗机动车或在人行道上行驶机动车;

(二)测试刹车;

(三)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渣土以及撒漏其他固体、流体物质等;

(四)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恶臭、易飞扬物品或焚烧垃圾等;

(五)移动、损毁路牌等道路设施;

(六)直接在路面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和物;

(七)行驶铁轮车、履带车,不采取防护措施的;

(八)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不得占道从事经营活动。 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下列占用、挖掘行为:

(一)设置占道停车点;

(二)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三)堆放物品、设置标牌或广告;

(四)开设车行坡道或进出道口;

(五)建设各种建(构)筑物;

(六)其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设施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设施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按照城市道路设施的管辖权限报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法定重大节日和全市性重大活动期间,不得新开挖城市道路设施。已经开挖的,应当停止施工。

埋设地下管线等符合非开挖条件的,应当采取非开挖技术;能够结合施工的,应当交叉合并施工,减少对城市道路设施的挖掘。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城市主、次干道,应当预埋地下管线,建设综合管沟,禁止设置架空管线。旧城改造时,管线单位应当与道路改造、建设同步实施管线迁移、下地。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单位,应当在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挖掘计划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结合道路设施养护维修需要统一制订并公布年度挖掘计划。

城市道路设施大修改造应当纳入年度挖掘计划,大修改造时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至少提前十五日通报各相关单位;有管网建设需要的,应当同步实施。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涉及消防、园林绿化以及电力、通信等设施的,还应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设施产权单位的意见;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应当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城市道路设施应当缴纳挖掘修复费,费用的收取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上缴财政,专款专用。 申请挖掘城市道路设施,应当提交申请书、施工方案和拟施工范围示意图;因管线建设、道路改建及大型工程建设申请挖掘许可的,还应当提交施工设计图以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占道平面图。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批准文书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二)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占用或挖掘;

(三)挖掘现场应实行封闭施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路面污染;

(五)临时占道堆放施工材料、建筑渣土和搭建临时工棚应当保持规范、整洁;

(六)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设施期限届满时,应当拆除障碍物,恢复道路设施功能,并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因紧急抢修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轨道交通等设施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设施不能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立即通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并且自挖掘道路设施后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手续,补缴挖掘修复费。

因意外事故损坏城市道路设施的,责任人在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铁轮车、履带车以及超高、超宽、超长和超重的车辆通过城市道路设施的,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行驶、停车;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停车,并悬挂明显标志。

承运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

(一)在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设施上增设、迁移交通设施、管线等;

(二)设置和移动城市公交站点、站台、亭房等。

前款规定的设施在城市道路设施扩建、改建、维修时可以一并建设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予以一并建设。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桥梁检测评估机构对桥梁进行检测评估。

桥梁检测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评估结论,评定桥梁技术等级。

安全检测结果应当报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桥梁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采取措施及时排除危险;危桥在危险排除之前禁止使用。 在城市桥涵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城市桥涵设施;

(二)移动、损坏城市桥涵设施和测量标志;

(三)进行危及城市桥涵设施安全的作业;

(四)擅自搭建建(构)筑物;

(五)其他损坏、侵占、盗窃城市桥涵设施的行为。

城市桥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危及桥梁、地通道、隧道安全的作业行为。 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应当遵循适应城市发展水平并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保证公众出行安全和便利。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公共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停车场出入口、停车带、通行道等符合设计要求;

(二)具有与停车场规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三)配置必要的照明、消防、通讯设备和其他经营管理设施;

(四)有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停车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主城各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停车场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帮助停车人便捷、及时、准确地掌握停车信息。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投入使用的三十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项目、监督电话、停车场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进出车辆的查验、登记;

(三)维护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

(四)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及保管工作;

(五)协助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城市公共停车场实行有偿服务的,应当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停车场收费标准,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市政、公安、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停车场管理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以及区域停车状况和交通条件,统筹安排,按照下列规定编制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设置方案:

(一)不影响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

(二)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三)与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四)划设规定车型的停车泊位标志,有停放时段限制的应当标明停放时段;

(五)占用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限定停放时段,并对地面进行加固处理。

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设置方案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应当采纳公众合理意见和建议,对设置方案进行完善,并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下列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不得设置临时占道停车点:

(一)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五十米范围内的路段;

(二)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树木的路段;

(三)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盲人专用通道;

(四)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

(五)双向通行低于六米、单向通行少于两个行车道的车行道;

(六)宽度在五米以下的人行道;

(七)附近两百米范围内有公共停车场且能满足公共停车需要的地段;

(八)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临时占道停车点的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工作人员佩戴服务标识,持证上岗;

(二)在临时占道停车点划设明显的车位标志,配备必要的照明设施,做好车辆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及保管工作;

(三)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使用税务统一发票,将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方式、监督电话等事项在临时占道停车点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告;

(四)不得擅自变更占道位置、扩大占用面积或改变用途;

(五)公示临时占道停车点的决定部门、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设置范围和有效期限。

临时占道停车点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得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在限时段的占道停车点,临时停车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其收费标准应当高于周边公共停车场;超过两个小时停车的,实行双倍收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撤除临时占道停车点并恢复道路设施原状: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临时占道停车已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的;

(三)其他对城市道路通行存在影响的;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临时占道停车点被调整或者撤除的,应当就地采用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告。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候、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组织重大活动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决定暂时停止临时占道停车点的使用,并告知有关部门。处置完毕后,应当恢复临时占道停车点的使用。 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将车辆停放在泊位线内;

(二)按规定支付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不得停放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或污染物品的车辆。

三、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路西段施工桩号0+000-1+603,总长603米,道路总宽度15米,主要内容为路基、路面、排水、电力管道工程、路灯工程。为了能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特确立以下安全措施。

一、确保安全保证及文明施工与环保措施:

1、安全生活总目标:1)无工伤、死亡事故;2)无交通伤亡事故;3)无等级火警事故。

2、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建立安全保证的三级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工人上岗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工人进行专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对易出事故的行走机械及车辆司机要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落 三级

二级

一级

(2)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全安全检查制度,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公司劳保科配合工程指挥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工地安全全面大检查,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工段及班组责令停工整治,待隐患消除方可继续施工。

(3)进行技术交底的时候,必须有安全措施。

(4)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建立安全奖罚制度,对违章造成严重后果者重罚,并予以行政行为。对遵守安全规定效益显著者,予以重奖。

(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应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牌或警示牌,排水沟槽做好围护工作,同时设置安全警示灯。进出沉井时要设置安全、可靠、稳固的铁梯,以便施工人员进出沉井。

(7)加强现场施工的安全保卫生工作。进场后应和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做好暂住人口、外来人口的登记与管理工作。对工地办公地点、仓库等临时设施加强防盗、防火、防洪等安全措施。

3、施工用电安全:

(1)电源点:由甲方提供,并在施工现场引设施工专用临时电源点,每点分别装有总电表和总开关,现场施工各电源点采用漏电保护器并加锁以及接地措施以保护全线的供电线路。

(2)供电线路:按三相五线制(tn-s系统),架空线(截面积:绝缘铜线4m,立杆距离35m。绝缘线需绝缘良好,无老化、地无破损,过道电缆采用硬材料护套埋地并有标记。

(3)现场照明线路单独设置。线路用绝缘子固定,露天照明不得使用花线或塑胶胶皮线。危险潮湿场所和管道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使用安全电压。

工地施工照明夜间一般采用固定点和临时活动点,十字路口及主要地段都要安装上安全红灯,固定机械加接接地保护装置。

(4)电箱:要能防雨、防砸、有门、设锁。电箱装设端正,牢固,安装高度,固定式箱底离地1.3~1.5m间。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均设置漏电保护器,且灵敏可靠,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要与工作容量相匹配。

电箱内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绝缘板上。完整无损、接线正确,无杂物。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开关和设备实行“一机一闸制”。

(5)凡在工地施工的队伍所使用的电器需经过严格检查,方准使用,并督促穿齐劳保用品,如需移动电源点,必须由工地电工负责更动,其他人不得随便更动。

工地电工持电工证上岗,凡在工地施工的其他单位借电,应向工地指挥部提出申请,由我司专职电工进行操作。

4、施工操作安全:

(1)基槽开挖要注意保护地下原有管线,尤其是采用挖掘机开挖时更应加强现场的观察;

(2)汽车吊车吊管作业及坑内吊运土方时,由专人指挥,负责安全,吊臂下严禁站人;

(3)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认真实行安全检查制度,每天上下班前都要检查所有的电器设备,做到安全人人有责,防范事故的发生。

5、安全防范措施:

(1)警示设施:在过街、交叉路口施工时设置施工安全警示牌。开挖的沟槽应做好围护工作,夜间需设安全灯,凡井、穴、洞等低于地面的均要加盖;

(2)所有进场的机械与机具设备等需经检修合格,确保使用安全,不允许不安全的机具设备进场;

(3)劳保措施:工地应配备雨靴,安全帽等劳保措施用品,并准备好防风雨用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地场后应和当地派出处、城管部门联系,做好暂住人口、外来人口的登记等管理工作,对工地办公地点,仓库等临时设施加强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

二、确保安全施工措施

1、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

(1)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措施

(a)由资深安全员担任专职安全负责人,成立安全监督小组,全面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安全布置、安全监督和安全奖惩。

(b)全体管理人员牢固树立起“抓安全一刻不忘,管安全理直气壮”的观念,做到施工现场“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确保项目安全目标的达到。

(c)每月组织各施工条件和班组进行安全设施大检查,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

(d)所有洞口、临边安全设施在拆除前,应征得安全部门同意。

(e)各施工操作面均应设若干灭火器,实行统一管理,在各施工操作面上设消防水龙头。

(f)制定有效的防火、防盗、防爆的措施,在各防火重点部位设责任人。

(g)各班组对各自所用的危险品负责。

(h)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i)配备工地保安人员,实行三班值勤和夜间巡逻制度。

(k)为确保安全,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布置足够的照明灯光,警示标志,围护设施。

(l)工地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2)安全管理组织体:

周 巡

巡 视

(3)保证安全的具体规定及技术措施

(a)严格执行公司等上级机关颁布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特别是在生产区域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则。

(b)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同时应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与遵章守纪教育。

(c)做到无施工方案不施工,有方案没交底不施工,班组上岗无安全交底不施工。施工班组要认真做好安全上岗交底活动记录,每周组织不少于1小时的安全教育活动。

(d)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三限位、两保险、十不吊规定。

(e)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执行工程多机多监护制度(操作证、动火证、灭火证、监护人)和1-3级动火界限审批手续。

(f)严格执行现场防护措施规定。

(h)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灯光,用于基坑的照明电应为36伏的低电压,以保安全。

(i)现场机电维修人员应该经常检查设备触电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有效。

(j)现场用电机具较多,电线不得乱拖、乱拉,应架空。材料运输、堆放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电线,防止碰砸电线,造成电线包皮破碎剥落,一经发现有电线露芯或电线包皮破损要及时修调。

(k)现场施工用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l)电动机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并设安全漏电开关。

(m)吊机等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门指挥人员,无指挥人员不得作业,指挥人员必须有醒目的安全帽标志,履带吊作业时严禁将起吊物体凌空于人行通道、临房上空。

(n)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并备足够的安全帽,以提供给获取批准的参观者。在参观者进入现场后,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经安全交底后,带领参观。

(o)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p)基坑必须搭设方便牢靠的爬梯以供上、下,基坑四周的维护及临边的扶手,必须经常维修、整理。

(q)施工人员不得用抛运方式传送小件材料,杜绝坠落事故发生。

(r)长钢筋运送过程中要在统一指挥,搬运工人动作要一致,防止砸伤事故发生。

(s)预留的孔洞四周应拉设安全带或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标志。

(t)对于进出工地的车辆,进出由专人指挥,避免交通意外,进入工地的车辆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以免意外损坏。

(u)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设置专门的储存保管场所,并设置警卫力量,24小时都要有专人看守。

(v)所有施工人员不得酒后或带病上岗工作。

(w)夜间配置安全保卫人员、防止盗窃、火灾、斗殴事件发生。

(x)严禁外来非施工人员留宿工地。

(4)保证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a)由项目经理、安全员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防火安全工作。

(b)在施工范围内、仓库、临时设施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由安全员检查落实到位。

(c)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都必须按规定设置,妥善保管。

(d)严禁在工地利用灯泡和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煤油炉、电炉烧煮,如有发现则严加处理,宿舍内严禁私接电线,私接违章、电器。

(e)加强警卫人员上岗职责,每天下班后对工地临时设施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5)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操作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设有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认真实行安全检查制度,每天上班前都检查所有的电器设备,做到安全人人有责,防范事故的发生。

(a)排水工程

a、挖掘机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b、管槽开挖应注意保护地下原有管线,尤其是采用挖掘机开挖时更应加强现场的观察;机械开挖前,应先采用人工探挖的施工方法,探明现有地下管网发布情况后,再确定开挖形式。

c、挖掘机操作挖掘时不应过深,提升时不应过锰。

d、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不得将挖掘机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米内停、行驶。

e、管槽土方堆放应远离基槽边1m以上,并及时清运。

f、配合清底的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前后操作人员距离不小于2米。

g、挖土时要注意管槽的稳定性,发现土壁有裂缝或倾坍可能时,人员应立即离开管槽里并及时处理。

(b)路基、路面工程

a、施工机械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人员操作与机械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不得背对机械操作。

b、压路机、铲车等施工机械在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等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

c、砼路面施工时,要注意设置围栏,特别夜间施工时,要注意来往的车辆,组织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三、确保文明施工与环保措施

1、文明施工目标

(1)本工程实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2)公司每月由“标化”领导小组组织,各条线负责人对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场容场貌、生活卫生检查,打分评定,以有力地促进项目“标化”工作达到文明工地的要求及福州市的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2、场容场貌管理措施

(1)在施工现场,设置名板上书“七牌一图”,包括设计、业主、工程顾问、监理、施工等各单位名称以及安全宣传标语和警告牌,文字由专业标志绘制人员书写。

(2)建筑材料划区域按规格堆放整齐,并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生产区域与生活办公区域分隔,场容场貌整洁、有序、文明。

(3)车辆进出大门听众现场指挥,轮胎上沾土必须清洁后方可外运。夜间运土车辆保证静音, 禁止鸣喇叭。

3、文明建设措施

(1)在工地四周的围墙建筑物、办公室外墙等地方,设置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工地内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设施,及时反映工地内各类动态。

(2)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遵守市民文明规范。

(3)工地现场做到道路畅通、平坦整洁,不乱堆乱放,无散落物,建筑物周围浇筑散水坡,四周保持洁净,地面平整不积水,无散落的“五头”、“五底”及散物,场地排水构成系统,并畅通不堵。

(4)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有效到位。

(5)做好周单位和居民协调工作。工地由专人负责协调与市政、交通、环卫等单位的横向关系,定期主动召开会议,听取他们对工程建设的有关意见,保证工程文明施工。

(6)现场施工人员均佩戴胸卡,胸卡以工作部门、单位为依据,按一定规则统一编号。

(7)施工现场应严格按平面布置要求执行。土方应堆放在土方槽内,土方装车和外运途中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8)施工沥青砼路面期间,要用护栏,隔离封闭施工现场,特别是交叉口,并要安排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指挥交通,确保施工安全。每天在施工完毕后,由专人在铺好的路面上铺设油布,以各种机械停放防止油类污染路面。

4、强化工地卫生建设

(1)工地设有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现场无大面积积水。

(2)防止蚊蝇孳生,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工地内做到排水畅通,无污水外流或堵塞排水沟现象。

(3)食堂餐饮卫生。定期进行食堂卫生检查。

5、环保措施

(1)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注意环境卫生,防止滴、洒、漏现象。

(2)合理安排工序施工,在当地居民休息时间,特别是夜间尽量不使用重型机械,避免机械生产时产生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6、控制噪音、污染及交通管理措施

(1)噪音

a、对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均经严格测试合格后再进行使用,对施工机械采取隔音、消音等设施,尽量完善防护罩壳,以减小施工现场的噪音。

b、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c、机械挖土、推土、浇筑砼时,由于振动等噪音较大,应安排选择好合理时间,场区内施工机械不得空运转,不得带病工作,机械性能不理想的要及时改良,以减少噪声声源。

d、需要加班的部分(项)应安排好,尽量在晚上九点左右结束,无特殊情况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夜间施工,即使夜间施工应安排噪音小或无噪音的工作。

(2)污染

a、工地使用的石灰的储存要用化纤纺织布或塑料布进行严密封盖,以防风吹散失,形成粉尘污染活。

b、道路两侧边沟要设立集水塘。

c、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皮革、树叶、枯草、各种皮类等以及其他会产生有du、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交通管理

a、指定专人在进料通道口指挥车辆进出,教育驾驶员不大声鸣号。

b、张贴通告,并与交警队联系,建立警民联合的交通管理小组。

c、施工地段进行全面封闭,并注有明显的交通标记。

7、降低成本措施

(1)优化施工方案和人员组合,结合工作量大小、进度、工序衔接、职工素质和劳动强度,减少材料损失和人员浪费现象。充分利用机械施工,做到停人不停机。提高下水道、路面模板的周转次数。选用质优价廉的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增收节减支合理安排奖金使用。减少不必要工程开支,合理支出。

(3)钢筋做到加工尺寸准确无误,搭接不超长,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模板集中堆放,分规格堆放拆模后即时处理、整理、刷油,提高摸板使用周期,保证模板接缝严密,避免漏浆涨模等现场。

(5)石子必须选购泥含量少于2%的石子,既保证质量,文明施工又节省了施工用水。

(6)加强材料堆放管理,严禁二次倒运,合理使用原材料,做到工完场清。

(7)加强质量管理,认真监督检查,做到紧而不乱,忙而不错,对通病进行预防,以防返工现象。

(8)加强机械设备管理,做到机械设备常检查勤保养,保证机械运转正常,避免机械故障,造成窝工损失。

(9)施工运用“量本利”分析法,跟踪掌握投入与突出的动态住处及时提出改善方向和措施保证生产活动最大经济效益。

8、文明施工的措施

(1)严格按照封城市市容管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规定招待做好施工现场和周围地区的围护、围拦、隔离工作,尽量不占用场区外场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处理好与现场周边的居民群众、单位等的关系。

(2)场内布置严格按照平面布置图要求搭设临时设施,堆放好原材料,安排好施工机具和周围材料位置。

(3)根据施工现场“两化”管理施工,对施工用路进行硬“化”自理并夯实,保证畅通无阻;所有材料有计“划”、有秩序地进场,并指定地点成方、成堆堆放。

(4)对施工垃圾的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外运指定地点,完工后做到工完场清。

(5)按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布置明沟排水,以便雨水、施工用水及洗刷污水等集中排放,确保现场雨停路干,方便施工、方便生活。

(6)所有石料一律冲洗干净后进场,不冲洗干净不得进入场地,材料运输过程中,杜绝材料的撒、落、滴,否则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清除现场上的“脏、乱、差”现象。

(7)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食堂要求经常洗刷、打扫,搞好饮食卫生,同时建立现场消防制度,现场配备消防设施。

(8)整个施工现场确保达到“三光、五净、两畅通”。

(9)做好宣传工作,在醒目位置用大幅标语宣传环境,造成良好的施工气氛。

(10)对施工工人宣讲文明规范,不得在工地或工地附近大小便,不讲粗话脏话,做到人人讲文明。

(11)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强化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凡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高度主人翁责任感,对工作认真负责。